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多长?一、土地承包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的承包期限和上限:“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类型土地投资收益期的不同,更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二是耕地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田、旱地等,我国耕地总面积约18.4亿亩,人均1.4亩。家庭承包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量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普遍较短。如果承包期太短,很难调动承包人增加投资、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土地的短期行为和掠夺性管理。如此一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其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适当延长,一般在15年以上。1993年,在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将原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此后,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承包期长短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实际要求。三是草原、林地草原承包期,是指以种植草本植物为主的畜牧业用地,包括天然草原、改良草原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原的主体。从1984年起,草原承包在全国推广。有些地方的草场承包期为50年。
林地是指树木、竹子、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生长的土地,包括林地、灌木林、开阔林地、未开垦林地、湿地和苗圃等。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实践中,林地承包期一般确定为30-5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在我国法律中有一个发展过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原则上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林地、“四荒”等开发生产的承包期可以延长。根据草原、林地承包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草原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全文9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