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看待,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人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拘留、冻结,根据不同情况转移或者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实无执行能力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
50元搞定欠债不还的人
生活中,因借钱不还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不少人会咨询律师,怎样通过便宜有效的方式讨回欠款呢?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综上来看,如果欠款金额低于一万元,则诉讼费是按50元收取的。但起诉时的实际花费,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如何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要回欠款,才是大家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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