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八岁是否可以继承房屋
未满十八岁可以继承房屋,尽管未满18周岁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纯获益行为是有效的,因此未满18周岁人继承房产行为属于有效行为,需要办理公证,到房管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房屋可以不公证吗
继承房屋可以不公证,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证,二是向法院诉讼。如果各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纠纷无争议的,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各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有争议的,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确认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三、继承房屋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房屋如果有完整产权的,继承过户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不完整的,要过户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的产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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