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等批捕后在取保?
因为采取逮捕措施后,会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批捕后,符合法定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需要对其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为了办案的需要,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被拘留了还会被逮捕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批捕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存在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审查认定,批捕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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