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4.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5.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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