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张某系荆门人。2014年春节后,张某认识了钟祥人王某,由于没有正当职业,没固定收入,两人没事就在一起琢磨生财之道。2014年4月的一天,张某提出利用私刻公章,为人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到银行办信用卡,对办成功的信用卡按消费额度提取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并商量分工合作,由张某负责刻章和办理资料,王某负责联系客户。
之后,张某在掇刀街上看到刻章的小广告,花260元分别刻了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人力资源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印章,又在城区象山三路一居民点租了套三居室当办公室。
4月10日,4名客户联系王某办5万元的白金信用卡,王某将客户信息告诉张某,张某向客户提供所谓的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收入证明及虚假任职文件。客户带着资料袋到银行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核查发现持卡人收入证明、任职文件系伪造而未办理,并报了警,张某与王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认为,张某、王某私刻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各一枚,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收入等材料,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两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对伪造印章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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