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使用形式
时间:2023-06-07 09:03:56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版权的使用形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版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等,至于使用权就是形式上述权利的所有使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著作权作品使用范围

著作权作品使用范围广泛,包含以下类别: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四)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五)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七)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八)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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