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发现其他未受审判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所犯的新罪或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同时对前罪和后罪进行刑罚的判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缓期执行期间的犯罪者没有完成刑罚执行,缓期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前发现有其他未受审判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所犯的新罪或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同时对前罪和后罪进行刑罚的判处,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5条【一般过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过劳者,应重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的罪行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缓期执行期间的犯罪者没有完成刑罚执行,缓期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 刑 期 间 再 犯 新 罪 会 怎 样 ?
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又犯了新的罪,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缓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又犯了新的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法执行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未受审判的罪行,应当撤销缓刑并依法处理。根据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的规定,对于缓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的情况,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同时对前罪和后罪进行刑罚的判处,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的罪,应当及时处理,不能继续享受缓刑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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