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为半年至一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申请保外就医的流程
对罪犯及其亲属而言,申请保外就医,主要工作有两步,一是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申请,二是提供保证人,然后其他都是司法机关方面的工作了。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申请保外就医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1、监狱、看守所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或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2、监狱、看守所核查罪犯情况,及其对社区的影响。
3、监狱、看守所向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相关流程。
4、监狱、看守所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
5、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并提交保证书,但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6、监狱、看守所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及相关资料移交上级监狱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批准,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是否批准提出书面意见。
7、准予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放人,不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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