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2岁的少年写下借条,如今少年长大成人,债主也找上门来。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1999年1月,12岁的小强在舅舅周闵的要求下写了一张书面借据:“因读书要钱特借钱5000元,口说无凭特立此据。立据人:周强、借钱人:周闵”,9年过去了,眼看小强即将大学毕业,舅舅拿着这张字据要求小强归还借款。今年5月,舅舅将小强告上法庭,舅甥对簿公堂,对于当年借款一事各执一词。
周闵称,当年,在私立初中上学的小强要交学费,一时凑不出钱,小强的母亲向自己借了5000元,并口头约定待小强成年后由小强来还钱。当时小强只有12岁,是小强的母亲让他写下借条的。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自己又是长辈,所以碍于情面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现在小强马上就要大学毕业、有还款能力了,才提出归还欠款。谁知连发了两封挂号信给小强,他都未作答复,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强立即归还借款。
小强表示,当时自己读初中预备班,那天一个人在家,舅舅说:“我要给你妈5000元。”没说理由,他就叫我写借条,于是他一个字一个字说,我就照写了。后来他有没有给我妈钱我也不知道。我当时还小,对5000元也没什么概念。这些年来,舅舅从未提及借款之事。如果父母当年确实向舅舅借钱,应由父母写借条,自己当时无行为能力,对所写借条不负法律责任。
小强的母亲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调解。她表示,当年周闵的确拿出5000元,但不是借,是赠与。后来舅甥两人写借条一事,自己不知情也不在现场,后来才得知小强应周闵的要求才写了“借条”,但她并没有在意,只认为是周闵为了让外甥记住给钱的事而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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