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如果代书遗嘱缺乏上述任何要素,则为无效遗嘱。如果见证人属于上述三种身份,代书遗嘱也应视为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是只能由遗嘱人自己亲自来书写,如果遇到那种已经无法动笔写字或者本身就不会写字的情况,那么让他人根据自己的口述代为订立遗嘱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时就属于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要生效必然就需要满足上述几方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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