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家暴起诉离婚的,会有精神赔偿。因为夫妻中的一方实施的家暴行为,不仅对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还对其精神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那么被家暴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家暴方作出精神赔偿。
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解读: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从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同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是受到保护的。当然,本身家庭成员要是有家暴行为的话,这是很影响家庭关系的。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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