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社保机构为每个参保的劳动者都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劳动者退休后养老保险金的支取。以前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和个人缴费及其利息构成。但是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后,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承。劳动者跨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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