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一少妇刘花(化名)因多次向张兰(化名)发送极具侮辱和诽谤性的短信,对张兰造成身心损害。日前,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手机短信侮辱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刘花被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兰精神损失费2000元。
猜疑导致夫妻离婚
今年31岁的刘花与39岁的张兰都居住在相距不远的两个居民小区,且都无业在家。刘花与张兰的丈夫是朋友关系。2006年开始,张兰和丈夫的关系突然紧张了起来,最后双方闹至法院要求离婚。2007年2月初,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张兰与丈夫离婚。
与前夫女友对簿公堂
2007年2月6日上午,刘花先后8次向张兰手机发送短信息,多次辱骂张兰,语言不堪入目,导致张兰身心受到刺激。2007年2月16日,张兰被凉州区某精神病院诊断为反映性精神障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人身权利,张兰将刘花告上了法庭,要求刘花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获赔精神损失费两千元
张兰诉刘花名誉权纠纷一案,凉州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理后,判被告刘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兰精神损失费2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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