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外资金会计
设立收入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信贷登记接收财政专户转回的预算外资金和经批准留存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核销金额,年末转账将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转入“余额”账户。余额在平时记入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按预算外资项目分为子账户。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单位和所属拨付单位财政专户核定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应当通过“临时存款”账户核算,不得通过本账户核算。(1)取得预算外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专户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财政专户
贷:银行存款
③收到预算外资时计划:
借:银行存款
贷(2)主管部门将临时预算外资金转给下属单位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临时存款
借:银行存款
借:临时存款
借:临时存款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银行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银行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方:临时存款
借:临时存款
借:临时存款
借:4。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
①上缴时: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专项应付款(部分应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部分留存)
②上缴时:
借款:专项账户应付贷款:银行存款。根据收支余额上缴预算外资金
①收到时:
1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②应付预算外资金余额定期结算:
借方: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方:专项财务应付款
③上缴:
借方:专项财务应付款
贷方:银行存款
6。年末会计处理: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转入年末“余额”账户。
借款:预算外资金收入
借款:余额——当期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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