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理解。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诉讼主体的选择。
一、公司有了债权可以解散吗?
能,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尽管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解散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1、因董事、高管的违法失职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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