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机构是什么
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在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到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其中芦台、汉沽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归属地现场确认,也可到丰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高新区的申请人到路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南堡的申请人到曹妃甸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唐山师范学院、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本校确认点确认。其它在唐高等院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一律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二、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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