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这里的物质损害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精神痛苦是一种极其主观的感觉,其他人无法知道,因此无法准确计算精神损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都有更加具体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侵权行为按侵害对象如何划分
侵权行为按侵害对象划分具体如下:
(一)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二)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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