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婚前离婚出资证明可以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购房。因此,在收集购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收集。例如,使用现金发票和收据;支票支付的收据;银行转账的账单等。具体买房出资证明包括:付款发票、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民法典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有哪些
婚前买房的出资证明形式,一般是根据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比较常见的是协商方式,即如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若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婚内财产约定无违反法律情形、胁迫欺诈情形的,约定合法有效,可以向法庭提交证明婚前买房及房屋权利的归属。因此对于这种出资证明,一般以双方当事人对于出资具体情况的约定为准最为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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