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霍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朱某驾驶皖NXXXXX轿车将一3岁小孩碾压致死。该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获得孩子父母谅解。
2015年4月27日12时5分,被告人朱某驾驶自家轿车参加婚庆,在城关某大道幼儿园路口由南向北转弯处碰撞并碾压3岁的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受伤,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害人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而被告人则认为受害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死亡应当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即使赔偿对方也不愿意与其沟通。经过了解,被告人与受害人属于本家亲威。基于该情况,法院同时对双方进行了电话联系,积极促使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解开心结。最后,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表示了谅解。鉴于被告人朱某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伤者,并赔偿了受害人家庭损失还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法院判决朱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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