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的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主动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或者第三方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诈骗罪金额100万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服刑罪犯有漏罪犯又有新罪如何处理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更符合立法原意。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一个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接下来面临的就是一个服刑,在服刑期间,如果发现还存在一些新的罪名。这个时候就需要将新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调查,最后再经过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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