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3-05-10 11:21:36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一)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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