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时间:2023-06-29 09:25:33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获得赔偿的,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具体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为普通公民;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超期刑事拘留国家可以赔偿吗

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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