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犯罪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罪犯的区别,在于二者构成的累犯不同,前者可以构成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比较概括性的罪名,是对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统称。一般犯罪嫌疑人,是指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而发生侵害社会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比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惩罚力度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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