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地点
安徽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41号
电话:0551-62801585
合肥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地址:合裕路与郎溪路交口往东300米
电话:0551-64409736
合肥交警支队蜀山大队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219号
电话:0551-6556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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