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分割给女方的,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的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一、婚前房产证怎么加名字
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前房产证怎么加名字这个问题。一般而言,夫妻结婚后在婚内购买房屋的,即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产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但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而言,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二、婚后房产过户要去哪里
婚后房产过户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一般过户程序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一、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婚姻房产过户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流程为申请、递交材料、审核、登记,以及发放证书。结婚登记流程为申请、审核、发放结婚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包括协商、法院判决、书面约定,以及对于转移、隐藏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三、房屋产权怎样变更
不同情况的房屋产权变更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1、夫妻间产权变更。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以下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
2、房屋继承引起的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的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可持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契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房屋赠与产生的变更。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申报材料有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评估报告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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