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去设定
时间:2023-06-27 20:35:22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出质意味着什么

公司股权出质意味着有两种情况:

1、大股东缺钱,债权人要求公司以大股东的股权做质押;

2、公司缺钱,比如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需要提高产能,需要融资度日,无论是银行借款,或者民间融资,都有可能要求大股东用股权质押担保。

二、股权出质主要有以下风险:

1、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

2、未办理出质登记的风险;

3、出质人擅自转让出质的质权的风险;

4、出质人不是股权的有权处分人的风险等。

三、股权出质的风险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质量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质量意味着从质权人手中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股价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远大于传统的担保实物资产;

2、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法律风险现行股权质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着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则的优先受偿权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具有特殊性。

综上所述,股权出质是将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四、民法典抵押质权人是债权人吗

质权人是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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