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否合理呢
时间:2023-03-05 18:12:33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不合理的。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一、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办

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对方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二、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探视权吗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能见孩子吗

可以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多少并无直接关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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