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有强制性而且有法律效力。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
团体标准不属于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发布主体不一样。团体标准的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国务院所辖某部委。
2、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不一样。团体标准适用于团体成员或按规定的团体以外成员使用;行业标准是有国务院部委制定,适用于全行业。
3、制定周期不一样.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为3-6个月;行业标准的制定周期为3年左右。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2、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4、有利于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因此,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不同类型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三十三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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