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刑罚,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黄某,不思悔改,伙同启东市文化宫保安员俞某和河南省宝丰县俏妹歌舞团负责人陈某,组织淫秽表演,被启东法院依法收监,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8月17日晚,陈某带河南省宝丰县俏妹歌舞团来到启东市工人文化宫,租用该文化宫演艺厅进行歌舞表现。次日上午演出前,文化宫演艺厅保安员俞某(另案处理)告知陈,演艺厅舞台对面有一盏指示灯,灯亮可以演脱衣舞,灯熄转为正规舞。陈即要求女演员演出时,注意观察指示灯。负责演艺厅内秩序及服务的黄某亦向女演员作了同样的要求。指示灯开关则由该团有关工作人员控制。该团还在舞台旁另外安装了报警器,让俞某掌控报警器开关,由其在演艺厅外对付公安、文化机关检查;黄某在演艺厅内负责观察是否有便衣执法人员检查及防范他人摄像。一旦发现可疑迹象,俞、黄即向舞台报信。黄某还要求该团掌控音响的郭某听从其指挥,要其根据黄观察后的情况决定是否演脱衣舞。2005年8月18日至同月24日下午案发,该团在陈某、黄某、俞某的组织、指使、策划、安排下进行多场淫秽表现。在演出期间,因黄某、俞某报信,该团两次逃避了公安、文化机关的执法检查。2005年8月24日下午该团在进行淫秽表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全文5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