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一、小股东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最理想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这个武器。当然,这一切建立在公司有明确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的情况下。具体来说,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小股东的四项权利。
第一,知情权。工商局提供的标准版公司章程中,也会明确小股东或者董事查看公司财务报表的权利,但很多问题往往是无法通过三张报表就看出来的,另外,一年一度的董事会也不足以起到及时了解公司的作用。建议要明确小股东和董事的请求权,可以随时查看公司的所有账务信息而不仅限于三张报表,另外,质询权也很重要,当小股东发现有可疑情况的时候,需要质询经营者给出合理的数据。最后,一定要能约定调查权,也就是邀请第三方进行尽调和审计的权利,但最好能提前约定费用来源,避免纠纷。
第二,提案权。提案的权利才是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前提权利,否则,董事会上所有的议题都由大股东来制定,小股东无法让自己想推进的事项落实。
第三,表决权。如果能够顺利做出提案,那么下一步就是表决权了。这里着重要强调的是当大股东的股份或者董事会席位占到大多数的时候,很多议题无需小股东同意就可以通过,彻底把小股东架空,而标准版的公司章程只约定了公司股权变更和对外投资等重大议题才允许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大股东可以选出所有人的情况。
第四,投资收益权。持股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经济收益,当大股东把持董事会和经营权的时候,往往会做出不分红的决定。为此,可提前在章程约定,连续几年盈利后或者当年盈利超过多少后必须分红。另外,也可以约定退出机制,当小股东最后发现无法保护自己权利时,可以按照一个公允的价格要求大股东回购股份,及时止损。固定价格和净资产价格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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