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的区别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二、申请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三、注册商标的要求有哪些
1、主体要求。可以是国内的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企业、自然人;
2、商标要求。商标本身不应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标识的规定;
3、指定商品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商标申请需要明确指定使用在哪些类别以及哪些商品和服务上。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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