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会议议事范围的职责有哪些?
(一)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督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四)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
(五)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六)规范协会工作纪律,监督协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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