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服刑能否减刑,要看判处的刑种和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两年之后可以减刑;3、被判处死缓,如果不存在故意犯罪,两年之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对于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之后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看守所服刑的多久能够探望一次
在看守所里的人犯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如下:
1、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3、第九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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