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算不算诈骗行为
时间:2023-03-08 09:21:27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套路贷算诈骗罪。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称谓。

一、套路贷要如何认定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通常手法有:(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二、套路贷算的是什么犯罪

“套路贷”案件主要特点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再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数额还款,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将“套路贷”定性为诈骗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

三、帮别人拉高信用评分有风险吗

帮别人拉高信用评分有法律风险,可能涉嫌套路贷,承担刑事责任。“套路贷”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贷款人不利的各种合同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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