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院岗亭民警岳警官接警:在开发区牛街一火锅店内,几名醉酒男子与店员发生纠纷并闹事。
岳警官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初步了解了现场情况: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杨某等人在火锅店吃完饭后,因赵某认为吃饭费用过高,与老板发生纠纷,在饭馆找补50元费用后,赵某撕毁所找钱币,并掀翻吃饭的餐桌,随意损毁桌椅和碗筷。钱某在赵某醉酒生事后不仅不进行劝阻,反而火上浇油,辱骂老板和其他客人。赵某完全不配合民警工作,不听劝解,借着酒劲大吵大闹,拍桌子,辱骂民警,又将店内其他桌椅推翻,用椅子砸毁数块玻璃,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岳警官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时,又遭到赵某、钱某、李某等人的拉扯、推搡。见此情况,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岳警官和其他同事以及围观群众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杨某控制,带到法定场所约束至酒醒。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杨某等人酒醒后均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但他们必须为粗暴行为买单。首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杨某等人赔偿饭店损失共计538元;其次,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钱某、孙某、李某、杨某等4人给予行政拘留5天、赵某行政拘留6天并处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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