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
可以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那么还应提交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其次,要提供证明继承开始的证据。
如果是法定继承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果是遗嘱继承的,应提交遗嘱。
再次,要提供遗产的证据。
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证明有银行存款的,提交存折等材料。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
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被继承人出资的证明等;
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提交借据或者借款合同。
最后,要求分割超过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证据。
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其他子女的证明、邻居的证言等等。
一、民法典中遗产房产未全部签字能过户吗
民法典中遗产房产未全部签字不能过户。已经判决的遗产房,继承人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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