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按照下列标准量刑:
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
2、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结果: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和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和经济执行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4、责任: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可能给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