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必须本人到庭。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一方拒不到庭怎么办
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本人能表达意志,没有特殊情况,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则上应该出庭应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拒不出庭或下落不明,这样的案件还是比较多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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