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六岁是否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说如果是14岁以上16岁以下是需要被行政处罚的,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伤害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有处罚是否就不是违法记录
不予处罚是指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因此是会有违法记录的。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说如果是14岁以上16岁以下是需要被行政处罚的,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伤害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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