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无需惊慌,可按照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理赔程序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被保险人)应该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也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
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保险公司计算、审核赔款数额
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认为该索赔材料是真实可信的,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保险公司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可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
2、进行一般保险理赔需准备的资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需要提供病历证明、医疗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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