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可以将诽谤内容截图下来作为证据,也向人民法院申请,从网站的后台调取数据,或者寻找其他证据。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诽谤罪的内容概述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和适用公诉程序的区别。自诉案件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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