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律师介绍业务收“提成”307万元
时间:2023-04-24 19:50:19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为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室主任,李建军在广东中旅与广发行的历史债务重组处理过程中,安排其他律师事务所参与谈判并与之平分律师代理费307万元,因此被指受贿罪,昨天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今年37岁的李建军是河南省商城县人,系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原主任。2009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2010年1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李建军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0年8月10日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8年,李建军在担任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旅)法律顾问室主任、债务重组小组成员期间,在参与处理广东中旅与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之间历史债务的过程中,利用他参与债务重组具体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促成他事先与他人商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广东中旅与广发行之间的债务重组谈判,待谈判成功后从中分取律师代理费。在各方的运作下,2006年6月,广发行与广东中旅以民事调解的方式了结了上述债务。之后,广东中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杜某华、赵某军先后贿送钱款共计人民币307万元给李建军。

起诉书显示,李建军退赃款247万元。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李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建军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提供线索并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控罪

与两家律师事务所“合作”

●2005年至2006年,李建军与广发行资产清收处副经理周祥(另案处理)私下约定,由周祥推荐杜某华(另案处理)所在的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介入双方的债务谈判,三人平分律师代理费。事后,在2005年底至2007年7月期间,李建军先后四次收受杜某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87万元。

●2004年至2006年,李建军与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的主任赵某军私下约定,由李建军促成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旅之间的代理协议,双方平分律师代理费。事后,在2005年11月至2008年8月,李建军先后七次收受赵某军贿送的钱款人民币220万元。

全文9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新时间:2024-01-07 16:45:07
查看自首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自首 最新知识
针对给律师介绍业务收“提成”307万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给律师介绍业务收“提成”307万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