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版《晋城市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及《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其中公积金提取以及贷款具体实施细则做出了部分调整,事关每位晋城朋友的钱袋子,具体来看下吧。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防止贷款预期风险,新政策将贷款人具备条件由原来的借款人自开户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更改为12个月(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贷款效率,贷款细则规定,月还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如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参考一年工资流水等具体情况核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工资流水或证明。如购房者许够欧诺个基金贷款买房,贷款之前一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为保证贷款资料真实有效,确保资金安全,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有异议的,进行“六查”。
2、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简化办事流程,新政策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借款借据、交房款收据。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仅限提前还款结清贷款本息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此外,为确保资金安全,保证租房提取资金专款专用,新政策租房提取需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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