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包括买到假货),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4条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买到了假货。是属于子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出售假货的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在给予顾客补偿之后,该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是上一级批发商提供的物品,而商家是不知情的,那么商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上一级的批发商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为受害者因为商家出售的商品的缺陷而遭受到了人身的侵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同时起诉售出物品的商家和生产企业,并要求赔偿。
第44条的法律规定:对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的假货,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提供商品的店铺要求赔偿。如果平台管理不严格,不能提供商家的的真实名称,电话号码和有效地址的,导致消费者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的,那么消费者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对于网络上平台的宣传(如假一赔十的)。平台已经做出了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给予消费者补偿之后,网络交易平台有权利追究店铺的责任,并要求店铺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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