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满足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是可以在重庆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和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
满足以上2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就可以在重庆办理港澳通行证。
备注:满足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也可以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满足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但是就是不能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符合受理对象(一)条件的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过期重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重庆流动人口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基本资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流动人口还需出示以下材料:
就业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就学人员:
1、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2、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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