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去领结婚证都需要带什么?
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登记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没有配偶并且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符合条件的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已经离婚后如何复婚的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所需证件有: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件。
三、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
3、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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