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申请材料:
(一)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照片(白色背景、深色上衣,规格:33mm×48mm)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原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护照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七)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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