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为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二)行为人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属于牵连犯罪,应当选择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战时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结果犯,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一般是指导致我军贻误战机、扰乱作战部署、指挥失误、战斗失利、造成部队伤亡等情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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