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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